返回第10章  红喜首页

关灯 护眼     字体: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去办,一定要办好。卫侯不说话,一片安静。整座大堂雅雀无声。县令感觉自己要窒息了,不敢吭声。卫侯的脸色阴沉得要出水一般,眼中掠过一道杀机:“哦?孙安说你是如何作恶多端的?”“何止如此,他平时就行偷窃之事,还与丫鬟苟合!”“此人真当是良心丧尽。”卫侯一开头,手下一下子就开始滔滔不绝了起来。卫侯朝县令望去,目光闪动:“县令大人,你看如何处置?”“这个!”县令打了个哆嗦,一口否决:“还请侯爷示下。”孙安感受到一丝不妙的意味。

“且慢,老朽有话要说!”冬梅安人此时出现,目光中带着一丝坚定。这情况不对啊,老安人怎的如此袒护这个罪犯?“大胆!”在众人疑惑间,卫侯猛的一拍桌子,一声脆响。刚刚站起的孙安一下又跪下了,惊恐的望着卫侯,道:“侯爷,小人可说错了什么?”“孙安,你可知道你偷的是皇上赐给我家小女的月珠宝盒!”卫侯怒目圆睁,拿起惊堂木,道:“刁民孙安,还不从实招来!”听到这个圣旨,大家懵了。不是说孙安犯了大罪吗?竟然是偷了皇上赐的东西。在卫侯拍惊堂木的时候,已经有几个有眼力见的卫士将孙安踢倒。县令等人想到刚刚卫侯说的话,不约而同的打了个冷颤。谁的东西不好偷,你这是偷皇上的东西知道吗?“孙安,皇上御赐宝物,你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我要听你说!”卫侯显然怒得不轻,狠狠的朝跪在地上的孙安一瞪眼。“老侯爷,恕孙安不敢说也不能说。”孙安努力的跪地,作揖道。“这是为何?你还有理了?”卫侯大惑不解。那可是皇上御赐的东西啊!多少人见都没见过,怎么偷呢?“我和百花楼翠花交好,但求为翠花一起私奔。”孙安诚恳的看着卫侯道:“富贵宝物,我自当自己争取。”舍弃功名身竟然是为了百花楼女子。众人一下子震惊了,果然是奇葩。县令更是点头道:“人证物证俱全,自己招认就好。”“我真么想到,你真是有情有义,意外……”卫侯不怒反笑。“可是侯爷怕我说谎吧?”孙安一下看出了卫侯的心思,道。“这……”被看出了心思,卫侯有些尴尬。“大人,可取纸笔来吗?我想写一书招认。”此时大堂之前有类似的惯例,卫侯也想看看这位盗贼,当即令人取来了纸笔。孙安略加思索,跪在地上就开始对着纸动笔写了起来。“为了百花楼女子翠花,盗取宝物。”开篇有些平淡,接下来就是详细描述,卫侯微微点头,能写出来最好了。接着就是目的,卫侯捋了捋胡须,继续望下去,心里猛的一咯噔。“好!写得太好了。”县令此时看到他写的东西,不禁拍手称秒,主动招认就是好。对县令来说,这只是文学上的妙,卫侯却有些意外。与此相对的是对孙安更加恼怒了起来。而其他人在听到县令叫好的时候,脸上写满了不可置信。孙安平时被他们欺压,连私塾都没资格上,甚至笔墨都买不起,怎么就忽然会写文了?而且主动交代?……“为百花楼女子做错事不丢人,起来。”卫侯让人将孙安搀扶起来,感慨道:“汝真乃无耻之人啊!”“承蒙侯爷之前错爱,只是小人还有一个要求……”“什么要求?”卫侯忙问。“我家翠花被逐出百花楼已有一夜,生死未,希望大人派人在帮我寻找翠花……”“什么?!竟有此事。”卫侯一听,不禁勃然大怒。结合卫侯等人的话,卫侯一下就将事情的始末了解了大半。家贼的翠花,竟然被奸人诬陷偷窃,在此时当中被逐出院墙?这是何等谬事?一定要一起审问县令很有眼力见的朝边上人大喊道:“听到没,赶紧去找翠花,要是慢了我就关押你们。”几个差役连忙小跑着出去。卫侯将目光盯向跪在地上战战兢兢的孙安。“侯爷,此事乃误会,都是我县中的奸人作祟!”县令慌了,连忙朝刘管事一指,道:“都是恶奴妨主!”“少爷,你怎么能这么说呢?这不都是你和安人……”管家更是吓得尿出来了,一张脸变得煞白,慌忙要解释。“是吗?”卫侯似笑非笑的上前,猛一脚踹在卫侯胸口上,骂道:“你冤枉什么?本大人来给你做作主!”管事的被踹到门槛边,忍着疼痛又战战兢兢的爬了回来,磕头如捣蒜:“小人有罪!小人有罪!”卫侯如此,其他下人就更是不争气了,纷纷求罪讨饶。“孙安,你说怎么处置?”卫侯朝孙安问道。孙安眼巴巴的望着卫侯,满是恳求。孙安轻声道:“侯爷,管事不教,只怕因是侯爷疏于管教而已,还请从轻发落。”卫侯不说话,这句话,不就是昨天他在家里面前煽风点火的话吗?而且更狠,直接一把火烧到了他娘身上了。这真的是自己那个软弱无能的拳师吗?卫侯略加思索了一下,道:“你是拳师是吧?至于你这个恶奴,以下放上,刺配充军吧。”寥寥数语,就定夺了孙安生死。卫侯如坠冰窟,他是嫡长子,要是母亲被休了,他可就什么也没了。“三少爷!饶命啊!”“三少爷,饶小的一命!”一听到要被刺配,刘管事等人不遗余力的磕头,却无济于事,很快被几个甲士拖了出去。孙安朝卫侯一躬身,感激道:“多谢卫侯大人!”“感谢什么,你可是我侯府的功臣。”卫侯摆了摆手,指着他写的书道:“这东西,我便收下了,好好努力,你的事我会追查的。”说完叹了口气,看了看门边的冬梅安人一眼,转身出去了。谁知道当天夜里,关在卫侯府中的孙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